8.1污染物排放檢測結果
1、廢水檢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無生產廢水產生。
2、廢氣監測結果及評價
(1)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有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9.7mg/m³,SO2最大排放濃度為26mg/m³,NOX最大排放濃度為41mg/m³,氨最大排放濃度為0.36mg/m³,則顆粒物、SO2、NOX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區”要求,經計算基準氧含量16%排放濃度分別為: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8.36mg/m³,SO2最大排放濃度為21.3mg/m³,NOX最大排放濃度為35.96mg/m³,則顆粒物、SO2、NOX滿足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的《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SO2:35mg/m3,NOx:50mg/m3,顆粒物:10mg/m3);脫硝逃逸的氨排放濃度滿足設計標準(氨逃逸<3ppm),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要求。
(2)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453mg/m³,SO2最大排放濃度為0.112mg/m³,NOX最大排放濃度為0.102mg/m³,氨最大排放濃度為0.14mg/m3。無組織逸散的氨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1.5mg/m3);無組織NOx、SO2、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SO2:0.4mg/m3,NOx:0.12mg/m3,顆粒物:1.0mg/m3)。
3、噪聲監測結果及評價
項目廠界監測點晝間噪聲監測值在60.7~62.7dB(A),夜間噪聲監測值在52.6~54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2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檢查結果及評價
廢催化劑約三年更換一次,現階段還未產生,更換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因此,項目固體廢物均可得到妥善處置,不直接對外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很小。
5、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可知,燒結機煙氣顆粒物、SO2、NOX年排放總量分別為54.52t/a、141.83t/a、211.93t/a,燒結機原煙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511.89t/a、NOx:1535.67t/a、顆粒物:102.38t/a,排污許可證中SO2:511.89t/a、NOx: 1535.67t/a、顆粒物:102.38t/a,則SO2、顆粒物、NOx排放總量在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及排污許可證年許可量之內。
8.2環境管理檢查結果
公司專門設置了安全環保部,主要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進行直接負責,制定了環境、污染源監測計劃,建立了跟蹤監測制度,危廢管理制度、培訓制度和轉移聯單、臺賬制度等,嚴格控制“三廢”排放。
8.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檢查結論
企業對氨區進行了防滲處理,廠內建立了三級防控體系,制定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已經肥城市環保局備案(備案號370983-2018-071-M),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現有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并做到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該項目建設方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各項環保審批手續齊全,環評報告表以及泰安市生態環境局肥城分局對該項目環評批復中要求建設的各項環保措施基本已得到落實。
綜上所述,石橫特鋼集團有限公司1#燒結機煙氣脫硝治理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8.5建議
1、加強現場操作管理,加強設備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2、加強各類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如遇環保設施檢修、停運等情況,要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如實記錄備查。
3、建設單位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 |